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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获准管理人 – AML/CFT 报告指南

  • SiennaCorp
  • 2021年4月12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1. 背景

英属维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委员会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已经发布《金融服务(审慎统计报告) 规定(2021 年修订)》(Financial Services (Prudential and Statistical Returns) (Amendment) Order, 2021)(“规定”)。该规定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生效,并可于 FSC 官网查阅。


该规定引入了一项新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报告(“AML/CFT 报告”),旨在 获取有关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的详细数据。规定要求所有持牌主体,包括获准管理人 [1](Approved Manager),填写并提交该 AML/CFT 报告。


2. 报告期


AML/CFT 报告的报告期限应覆盖获准管理人在前一年一月至十二月的活动。如相关, 获准管理人应在 AML/CFT 报告中提供截至报告期限最后一天(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信息。


3. 提交 AML / CFT申报表的截止日期


获准管理人应在填写并履行 AML/CFT 报告的全部事项后提交该报告,并将其以 Excel 的形式同相关附件一起提交至 FSC 指定的邮箱。


获准管理人应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当日或之前填写完毕并提交关于前一年的 AML/CFT 报告。


4. 错误的AML / CFT 报告


如果获准管理人发现或意识到已经提交至 FSC 的 AML/CFT 报告中含有不准确的信 息,应在意识到该项错误后的五日内通知 FSC 该事项,并在通知 FSC 后的七日内重 新提交一份更正的 AML/CFT 报告。


5. 延迟提交或不提交AML / CFT申报表


获准管理人可在 AML/CFT 报告提交截止日期前的七日内申请延期提交,FSC 至多可批三十日的延期提交期限。

FSC 可能对没有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提交 AML/CFT 报告的获准管理人进行处罚,罚金如下表:





[1]根据《投资业务(获准管理人)法规(2012年)》(InvestmentBusiness(ApprovedManagers)Regulations, 2012)第 7(1)条获得获准管理人资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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