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司法系统
- SiennaCorp
-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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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作为控股公司司法管辖区闻名遐迩,因为它具有公司灵活性、税收中立、低成本、公司信息保密性以及在BVI建立和维持公司的其他众多优势和好处。因此,在BVI的股东或公司与其交易对手之间提出许多股东和商业纠纷是常见和普遍的。本文旨在提供BVI法律和司法系统的结构化概述,以帮助您解决这些争端。
BVI为普通法管辖地,尽管BVI法律和程序与英国法律有很大不同,并存在当地特殊的法规、命令和民事诉讼规则。然而,在某些情况下,BVI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任何当地规定,应适用英国法律或程序。
一、法院组织
诉讼仍然是BVI最主要和受欢迎的争端解决方法,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院组织如下:
1. 裁判法院
治安法院是BVI管辖权最低的法院。治安法院主要处理具有简易司法管辖权的刑事案件、小额民事索赔和某些家庭事务。治安法官在打捞和沉船方面也存在有限的管辖权。对法官判决提出的上诉,会直接上诉至上诉法院,而不会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交高等法院。
2. 高等法院(ECSC)
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ECSC)是BVI所属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成员国的高级记录法院。此外,最高法院的商事法院也设在BVI。虽然商事法院可以审理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九个成员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的案件,但实际上,由于部分原因,商事法院的工作主要来自BVI。向商事法院提出诉讼的最低金额是50万美元,尽管大多数案件的金额都比这个数字大得多。
3.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上诉法庭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审理来自最高法院和治安法院的上诉。上诉法院在加勒比海成员国之间轮换,通常每年BVI开庭两次。虽然大多数上诉是在法院在相关国家开庭时审理的,但对于紧急上诉,律师可以在法院恰好开庭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席BVI的上诉。
4. 伦敦枢密院
最终上诉可向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提出。
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一般是通过提交起诉表和起诉书来启动的。此外,在一般情况下,起诉书是固定日期的起诉表和佐证誓章。根据“2003年破产法”,启动索赔是以诉讼或普通申请的方式进行。一旦诉讼表发出,起诉人有6个月的时间在BVI送达该表(连同起诉说明书或誓章,视属何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司法管辖区以外的地方送达,则有12个月的时间。法院可应起诉人申请或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延长这一期限。双方同意的最长延期期限为56天。
被告随后必须通过提交和送达以下文件来回应送达:
认收书,日期不得超过:
(A)BVI被告14天;
(B)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百慕大、开曼群岛、圭亚那、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以及美属维尔京群岛被告28天;
(C)身处世界其他地方的被告的期限为35天。
答辩状,日期不得超过:
(A)英属维尔京群岛被告期限为28天;
(B)位于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百慕大、开曼群岛、圭亚那、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以及美属维尔京群岛被告期限42天;
(C)位于世界其他地方被告期限为56天。
被告也可以选择通过提交一份包含承认的送达认收书来确认整个诉讼。被告人未在适用期限内提交送达认收书或者答辩状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答辩状送达后,起诉人有权提交答辩状(14天内)和反诉答辩状(如果有的话)(28天内)。
三、临时补救措施
如果被告有可能耗起诉人打算追回或强制执行的资产,起诉人应考虑获得冻结令。如果起诉人起诉人需要第三方持有的进一步信息,才能提出或完全详细说明索赔,则可根据 Norwich Pharmacal principles原则向该第三方寻求提供信息。如起诉人拟就被告人的资产强制执行债务,可寻求就该等资产取得押记令,以期最终委任接管人出售该等资产以清偿债务。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起诉人可寻求委任临时接管人接管资产,而临时接管人的权力可由法院决定。如果双方担心对方无法支付任何判给它的诉讼费,则双方都可以取得讼费保证,虽然这通常是为起诉人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的被告保留的一种形式的济助。
四、上诉
当事人可以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理由对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1)法律错误;(2)事实错误;(3)法院行使酌情权时的错误(例如,没有考虑到相关的考虑因素或对不相关的考虑因素给予应有的重视)。
在需要上诉许可的情况下(例如,对非正审判决的上诉),寻求许可的一方必须确定上诉有现实的(而不是幻想的)成功的前景。上诉可向枢密院提出,也可以在得到ECCA允许的情况下提出。
如向枢密院提出上诉,须征得女皇会同行政局的批准,且上诉人必须能证明上诉所涉及的问题,为具有普适性、公共利益或满足情况的其他问题。如果没有得到ECCA的许可,一方也可以申请女皇会同枢密院的特别许可。提出上诉的期限如下:
如属需要许可的非正审上诉,可在获得许可之日起21天内提出。
如属不需要许可的非正审上诉,可在上诉决定的日期起21天内提出。
任何其他上诉:判决或命令作出之日起42天内提出。
五、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金钱判决的主要方法有:
关于判定债务人的财产或资产的押记令,而该等押记令可藉出售被押记的财产而强制执行;
扣押第三者欠判定债务人的债项的第三人命令;
检取及售卖货品的命令;
委任接管人;
破产法律程序(如判定债务人是一间公司,不论该公司是否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其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无力偿债,或只是就该公司的事务寻求委任破产从业员);或
破产法律程序(如判定债务人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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