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私募基金和豁免共同基金须向开曼金融管理局注册
-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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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开曼政府公布了《2020年开曼群岛私募基金法》 (Cayman Islands Private Funds Law, 2020),《2020年私募基金过渡条例》(the Private Funds (Savings and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Regulations 2020,《2020年私募基金条例》(the Private Funds Regulations,2020)(以上统称为“私募基金法”)和《共同基金(修订)法》(Mutual Funds (Amendments) Law, 2020, 以下简称“《共同基金(修订)法》”)。《私募基金法》旨在要求开曼封闭式基金向开曼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CIMA”)注册,而《共同基金(修订)法》则取消了现行《共同基金法》给予特定开放式基金豁免注册的待遇。
以上法律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在法律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开曼群岛私募基金可在不遵循该法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直至2020年8月7日或CIMA规定的更长期限日为止。
我们对以上立法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总结。如需进一步详细的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私募基金法》
1. 监管范围
该法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或从开曼群岛开展业务或者准备开展业务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主要业务为发行投资权益,目的是汇集投资者资金以分散投资风险,使投资者能够从基金的募集、持有、管理或处分行为中获取收益或增值的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同时:
a) 投资者不享有对该收购、持有、管理或处置投资的日常控制权;并且
b) 投资由私募基金的运营者或其代表进行整体管理,并根据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的资产、利润或收益直接或间接获取报酬。
另外,该法案对“替代性投资载体”(Alternative investment vehicle)做了特别的规定,替代性投资载体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单位信托,合伙企业或其他类似载体:
a) 依据私募基金组织文件成立,目的在于进行、持有和处分一个或多个与私募基金的业务全部或主要相关的投资;以及
b) 其成员、合伙人或者信托受益人为私募基金的成员、合伙人或者信托受益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私募基金的关于审计,估值,基金财产安全保管,现金监管和证券识别的要求并不适用于替代性投资载体。
2. 向CIMA注册
本法之下,新设立的私募基金应当在接受投资人认缴出资承诺的21日内向CIMA提交注册申请。在完成CIMA注册之后,私募基金方可接受投资人的实缴出资。
私募基金在申请CIMA注册时需要(i)向CIMA提交注册申请;(ii)向CIMA备案要求的材料;(iii)缴纳规定的年度注册费。具体需要提交的文件CIMA会在之后陆续出台的适用规则中公布。
另外,受限范围的私募基金(restricted scope private fund)在申请注册时可以选择申请注册为受限范围的私募基金。受限范围的私募基金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私募基金:
a) 其为豁免有限合伙;
b) 由CIMA持牌/注册或被认可的海外管理当局授权/注册的人士进行管理或提供意见;以及
c) 其所有的投资者非零售性质,都是高净值人士或专业人士。
受限范围的私募基金在未来可能会享有一定的豁免待遇,但是目前具体的适用规则还未公布。
除初始登记外,基金向CIMA提交的任何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应在21日内向CIMA备案。
3. 账户,年度审计和周年申报
私募基金需要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日本、瑞士或非高风险管辖区公认的会计准则建账,且必须在基金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向CIMA报备经审计的账户。审计工作应当由CIMA批准的开曼群岛审计师承担。另外,私募基金应当就其每个财政年度提交周年申报表。
4. 估值
私募基金必须有适当和持续的程序对其资产进行适当的估值。估值工作每年最少进行一次。估值应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也可以由行政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运营者执行,前提是估值职能独立于管理职能,且能够对潜在利益冲突等事项进行识别、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向投资人披露。CIMA有权要求独立的审计师或其他第三方对估值结果进行核证。
5. 基金财产的安全托管
私募基金应当委托托管人托管基金财产。托管人必须核实私募基金对其他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如果鉴于所持有财产的性质,聘任托管人是不现实或不合适的,则基金应当告知CIMA。此种情况下,基金应当聘请独立第三方或由基金管理人或运营者执行该职能。如果该职能是由基金管理人或运营者执行,则该职能必须独立于管理功能,且能够对潜在利益冲突等事项进行识别、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向投资人披露。
6. 现金监管
私募基金必须指定专人对其现金流进行监控,确保所有的现金都计入以私募基金名义开立的现金账户,并确保投资者的所有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可以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履行此项职责,也可以指定基金的管理人或者经营者,前提是该职能与基金的管理职能相互独立,且能够对潜在利益冲突等事项进行识别、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向投资人披露。
7. 证券识别
定期买卖或持续持有证券的私募基金,必须记录其买卖和持有证券的识别代码。该信息必须可应要求提供给CIMA。
8. 监督和执法
私募基金法案赋予了CIMA新的监督及执法权,以确保法案的要求得以遵守。如不遵守该法案的规定,CIMA可能会对基金及/或基金运营者处以最高12万美元的罚款。
《共同基金(修订)法》
根据《共同基金法》(2020修订)第4条第(4)款规定,可豁免CIMA注册的开曼群岛共同基金的条件为:(i)不超过十五个投资人;(ii)过半数投资人具有任免基金运营者的权力。根据《2020年共同基金(修订)法》,第4条第(4)款规定的以上共同基金将需要向CIMA注册并受CIMA监管。
就向CIMA注册而言,上述基金将被要求:(i)向CIMA支付年费;(ii)向CIMA提交一份经核证的证明其多数投资者有能力任免基金运营者的章程摘要副本。同样地,上述基金应当安排一家CIMA批准名单上的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账目审计,并在该基金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将该等经审计的账目提交至CIMA备案。经审计的账目应当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日本、瑞士或任何非高风险管辖区的公认会计准则建账。
需要注意的是,开曼当局后续还会出台更多具体的适用规则。我们将会持续关注最新的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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